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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日期:2019-08-3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朝编[2005]31号),设立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本区城市服务管理监督和评价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所属单位包括1个行政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1,833.6126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68.42230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5.190362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1,627.3649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5%;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41.0573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5%。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812.865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6.2889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7.75%;项目支出9,716.5760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25%; 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8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20.747660万元。

    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258.401139万元,增幅2.07%,本年支出增加527.434738万元,增幅4.67%。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70.6522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1,253.1028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8123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2570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2%;城乡社区支出10,033.4799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2018年度决算1,253.102887万元,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8年度决算1,253.1028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2.422887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公共事务协管经费、城管通系统经费(通讯费、配件更新、设备更新等)、监督分队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340.81232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169.83122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821228万元,增长7.48%。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170.9811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0.9811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143.257036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143.2570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847036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4、“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度决算10,033.479960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8年度决算10,033.47996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4.150040万元,减少0.7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公共事务协管员经费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095.07618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64002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386090万元减少3.7460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7.326090万元,比2018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增加7.326090万元。主要原因:1人赴美参加专题培训。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前往美国参加了“大数据和信息化在城市管理中的创新应用”专题培训,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7.32609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280000万元减少2.28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31393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780000万元减少1.4660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 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未购置公务用车,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3.31393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780000万元减少1.46606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5696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1.81751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56.9266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302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16.6245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982.150481万元,其中:汽车2辆,30.29800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 台(套),937.34092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部门名称)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8550.420000万元。评价结果:达到项目预计目标,按照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支付监督员、座席员费用,为监督中心网格化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2018年本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1 个,决算金额600.528497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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